為加強圖書館管理,充分發揮圖書館作用,更好地為全校師生服務,根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》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規定。
第一條 讀者憑圖書館認可的本人有效證件(校園卡、臨時借閱證),經讀卡機認證之后可入室借閱文獻。
第二條 校外讀者憑本人有效證件,填寫《協作網讀者登記表》,進入各借閱室閱覽,僅當天有效。
第三條 保持自身儀容整潔、舉止文明,維護公共秩序,不搶占閱覽座位。
第四條 注意安全防火,勿帶易燃、易爆物品入館,館內禁止吸煙,禁止使用明火。
第五條 愛護公物,愛護書刊資料,勿污損、刻畫、涂鴉、裁剪或調包。
第六條 保持館內安靜,勿大聲喧嘩、討論,閱覽室內勿接打手機。
第七條 保持館內環境整潔,勿將食品、飲料帶入閱覽室。
第八條 進出閱覽室走監測儀通道。如遇監測儀報警,主動接受檢查。
第九條 公共電腦僅供檢索書目、個人借閱信息、預約或續借圖書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十條 自覺遵守館內各項規章制度,尊重工作人員,服從管理。
第十一條 違反上述條款者,按《圖書館違規處理細則》處置。
第十二條圖書館對本規定擁有最終解釋權。
第十三條本規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執行。